科技部财政部提高科技奖奖金额度

(转新华网,邹声文、卫敏丽)

 

为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科技部与财政部决定调整国家科技奖的奖金额度。从2005年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金为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由9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等奖奖金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

 

这是记者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上获悉的。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将继续把激励和引导自主创新放在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中,将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评价指标体系和奖励指标倾斜,体现这一战略导向性,把奖励原始性创新、引进消化二次创新和系统集成创新作为奖励的重点。

 

另据介绍,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关部门将在国家科技进步奖开发类项目的评审指标体系中,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作为重要导向指标,并加大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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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光明日报》)

 

 国家科学技术奖共分5,分别为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

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国家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